经济日报,宜昌市首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
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现实需要,《宜昌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项目被列入宜昌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2020年12月,市委常委会批准了该立法工作计划,并由宜昌市委文明办、宜昌市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具体负责,按程序开展立法工作。
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2021年3月,立法调研组深入基层听取意见,通过“文明宜昌”向广大市民发放调查问卷,邀请市民就需要大力倡导和厉行的文明行为、需要革除或禁止的不文明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群众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归纳整理,吸收进草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明和介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思路,立法调研组做了大量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审核修改工作。2021年11月26日,《条例》获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批准,并于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全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目标、原则、工作格局、长效机制和部门职责,分别,为确保《条例》顺利施行,宜昌公安交警部门将对电动自行车及行人闯红灯、机动车占道停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逆行等7类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全面开展交通安全秩序整治。为深入学习贯彻《条例》,促进文明行为养成,宜昌市各级各类学校将充分利用升旗仪式、主题班(队)会、校刊校报、、墙报板报等载体等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学习《条例》,提高知晓率,营造学习氛围。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要求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法律规范的具体体现,为宜昌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宜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文明办副主任高万红说。
2011年,宜昌市被评为全国文明城市,是当时湖北省唯一的全国文明城市。2020年,宜昌再次蝉联文明城市的称号,夺得了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2022年,宜昌吹响了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冲锋号,将以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为战略牵引,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打造更具影响力、辐射力、引领力的文明城市升级版。